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3民初6227号

原告:***,女,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雪影,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肖令,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明,河南优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则杨,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梦柯,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军伟,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建军,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雨,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德勇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杜琳琳

裁判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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