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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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臻熙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金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奥斯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奥斯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经营托管合同(固定收益)》于2019年7月19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奥斯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66529.96元予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467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3.65元,被告深圳市奥斯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11.95元,被告深圳市奥斯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511.95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