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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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东广协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付车辆损失款108410元; 二、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付公估费6000元、吊拖费共计7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94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