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飞豪喷涂有限公司 佛山市国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鑫东鹏涂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国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三水鑫东鹏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02000元及该款逾期支付产生的利息损失(以1702000元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三水鑫东鹏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23120元(该款原告佛山市三水鑫东鹏涂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三水鑫东鹏涂料有限公司负担3468元,被告佛山市国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96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