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北市东方城市广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3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六项;

二、变更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3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淮北市东方城市广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签订的房屋租合同于2018年8月6日解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79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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