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星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泉州星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于2017年12月15日就址在泉州市丰泽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合同编号为201712150129);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泉州星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28000元; 三、泉州星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已付的购房款286961元及保证金3000元;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泉州星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办理诉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撤销备案登记及房屋注销预告登记手续; 五、驳回泉州星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30元,减半收取4915元,由泉州星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5元,***负担4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