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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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忠元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奎山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计463元(原告已支付),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