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仪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润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20041号 原告:西安润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纯霞,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博,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西仪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莉,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西安润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西仪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润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西安润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师敏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魏张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