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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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初7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刘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贾磊返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

三、驳回上诉人贾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贾磊已预交266875元,由贾磊负担260000元,刘钊负担68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贾磊已预交206875元,由贾磊自行负担;刘钊已预交87800元,由贾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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