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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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薪熠运输有限公司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河北强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遵化市新浚捷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大生泰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遵化市薪熠运输有限公司损失71942.5元。 二、限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遵化市薪熠运输有限公司损失1000元。 三、限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遵化市薪熠运输有限公司损失69942.5元。 四、驳回原告遵化市薪熠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0元,减半收取计1875元由被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777元,由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负担777元,由原告遵化市薪熠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