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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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627民初2727号民事判决; 二、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两江新区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总额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0894.5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重庆鸣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共同负担2863元,***、***、***、***、***、***共同负担22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22元,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两江新区中心支公司负担,应由***、***、***、***、***、***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593元,予以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