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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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欧冠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926执95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重庆欧冠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传洲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欧冠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重庆欧冠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内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926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888300元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重庆欧冠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888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6月9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重庆欧冠置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888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5000元,合计本息为943330元。2020年6月8日,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重庆欧冠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893300元,于2020年6月9日向申请执行人兑付(已兑付);2020年6月22日被执行人重庆欧冠置业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剩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0000元(已兑付),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重庆欧冠置业有限公司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