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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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7304号 原告:天津市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奚阳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津市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同意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天津市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田莹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