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7304号

原告:天津市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奚阳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天津市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同意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天津市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莉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田莹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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