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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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家庄亨通建筑有限公司 河北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滦南分公司 河北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唐民初字第21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北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滦南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904.69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