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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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锦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宜昌宏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深圳市建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937293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58元,减半收取7729元,由***负担1029元,深圳市建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