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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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沛县诚昊运输有限公司 兰考县捷安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9481.84元。 三、驳回原告诉被告兰考县捷安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3元,由被告兰考县捷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44元,原告负担19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