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伊川伊电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9民初690号民事判决; 二、伊川县孟立酒业商务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伊川伊电置业有限公司租金3万元; 三、驳回伊川伊电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伊川伊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伊川县孟立酒业商务酒店负担2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伊川伊电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00元,由伊川县孟立酒业商务酒店负担3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