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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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广州三泰嘉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签订的《广州三泰嘉庆购车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三泰嘉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退还购车款项8348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348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至上述款项实际退还之日止,以25044元为限);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三泰嘉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赔偿车辆抵押贷款损失194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三泰嘉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赔偿交通费用损失500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66元,由广州三泰嘉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元。广州三泰嘉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4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