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珞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苏州珞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于2020年3月31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珞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租金2800元,违约金2000元,合计4800元(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4元,由被告苏州珞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本院账户,户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8401)。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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