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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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渭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法律服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5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第三人苏州市渭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坐落在苏州市相城区房屋(建筑面积63.71平方米、阁楼37.43平方米及自行车库7#15.85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属办理至被告***名下。 三、被告***应于苏州市相城区房屋不动产权属办理至其名下完毕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本案案件受理费4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47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