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辉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绣轩纺织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市安嘉禾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绣轩纺织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苏州辉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款277152.5元,偿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277152.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6日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绣轩纺织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辉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0元。

三、驳回原告苏州辉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7834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合计10604元,由原告负担3070元,由被告绣轩纺织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负担7534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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