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南无锡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市相城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欠付第三人中南无锡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5373146元范围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7118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账号:32201***2019087,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225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