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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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索利特船舶舾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桥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索利特船舶舾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2973545.11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尤惠珍对被告苏州索利特船舶舾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分别在六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对被告苏州索利特船舶舾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20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05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人民币35888元,由被告苏州索利特船舶舾装工程有限公司、***、尤惠珍负担(被告方负担的诉讼费35588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9936)。被告方应负担的公告费300元,原告***、***已经预交至相关公告机构,由被告苏州索利特船舶舾装工程有限公司、***、尤惠珍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