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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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撤销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苏州正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向***出具的《担保函》。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5717)。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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