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万兴化纤有限公司 苏州金峰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金峰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万兴化纤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176232.40元及利息(以176232.4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苏州金峰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25元,保全费147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6201元,由被告苏州金峰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数额由本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日内,在区分财产类和非财产类案件并结合当事人上诉请求数额计算出应预交的上诉费用,并向上诉人催交)。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