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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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7363号 原告:成都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覃方云,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庆,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成都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诉讼费用,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成都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苇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雍雪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