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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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偿还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透支本金9285.9元、截至2020年3月1日的透支利息1111.5元,并支付透支利息(以9285.9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日起至透支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0.5‰计付); 二、驳回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