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诚信达石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4民初522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梅,成都市新都区桂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梅,成都市新都区桂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成都诚信达石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兵,职务不详。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成都诚信达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佘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汪娅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