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
浙江创赢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09民初9109号

原告: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7210869N,住***。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浙江创赢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8,湖州市吴兴经济开发区埭溪分区创业路1600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华,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创赢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传化涂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卜训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知飞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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