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仁和后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仁和后花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904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五,从2016年11月1日计算至2019年11月29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6元,减半收取计1283元,由成都仁和后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