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浩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森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2018)湘0681民初20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东莞市浩阳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湖南森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三、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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