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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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静夜曲网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武汉市静夜曲网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退还铭瑄牌显卡(型号为GTX10603G)150片,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静夜曲网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款项172500元;若不能如数退货,支付的款项则按照每片1150元的标准予以扣减;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静夜曲网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为本金,从2019年2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以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为本金,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武汉市静夜曲网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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