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昆仑万博展览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市洪山区美思家建材经营部退还原告***订金9,8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武汉市洪山区美思家建材经营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以9,8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12月4日起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昆仑万博展览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元,由被告武汉市洪山区美思家建材经营部、武汉昆仑万博展览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武汉市洪山区美思家建材经营部、武汉昆仑万博展览有限公司应将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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