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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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信城美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4民初52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变更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4民初521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支付违约金139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维持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的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20元,由***负担2510元,由***负担25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