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良成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良成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款项558306.52元(账号1:8114***0,账户名:东莞市良成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东莞北区支行;账号2:6214837696225527,账户名:***,开户行:招商银行东莞支行),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311元,由天恒达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