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鹏胜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东方磁材科技有限公司
盱眙鸣昕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淮安东方磁材科技有限公司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人淮安东方磁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579元,减半收取40289.5元,由淮安东方磁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899元,减半收取12449.5元,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