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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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公司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723700元; 二、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7237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24元,减半收取计696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62元,由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本院,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公司应随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