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源华林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430民初625号 原告:福建源华林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30683054605U,住***。 法定代表人:杨孝全,董事长。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源华林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原告福建源华林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源华林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江元晖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