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浩翔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璞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泰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奇佩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浩顺电气有限公司加工合同价款406094.51元并承担逾期利息(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浩顺电气有限公司代理费3036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杭州泰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杭州泰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浙江浩顺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76元,由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泰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被告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泰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履行缴纳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