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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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 福州聚成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98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付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