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
福州聚成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98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计付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红中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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