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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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瑞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叶坪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031.78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3.44%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7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