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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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江西瑞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9月3日的利息为4956.58元,此后按逾期年利率11.418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