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 江苏博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91民初539号 原告: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兴迎,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博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朝旗。 原告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博达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泰开变压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宇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贾伟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