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1号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景泰县鸿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景泰县芦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景泰县日月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景泰县芦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减半预交案件受理费5728元,退回原告景泰县芦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