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锦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412执保1227号 杨洪文: 关于杨洪文与江苏锦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22000000.00元。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法作出如下保全措施: 一、以22000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锦盛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嘉泽支行账户(账户名***00017346),实际冻结168467.16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1年7月29日。 二、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新疆木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各一份。 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