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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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罗田国盛物资有限公司 湖北长源一方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湖北长源一方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罗田县凤山镇一方山水塔山御花园6栋复式房两套(6-1-701F、6-1-801F;6-1-702F、6-1-802F)。 二、对担保人罗田国盛物资有限公司所有的号牌为鄂J××××ד三一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予以就地扣押。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罗田县金罗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