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舒兰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启光康明眼镜有限公司
四平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吉林市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丹东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双辽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大连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松原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四平华正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辽0604执534号案件的执行。

如三十名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丹东鼎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郭忠仁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