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凯亿瑞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安徽凯亿瑞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肥福乐门购物广场租赁协议书》于2019年6月16日解除; 二、被告安徽凯亿瑞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支付原告***自2018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16日期间租金13441.2元; 三、被告安徽凯亿瑞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支付原告***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1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000元,二项合计1050元,由被告安徽凯亿瑞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