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利之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1民初96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利之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损失1106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负担530元,由安徽利之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负担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1060元,由安徽利之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负担2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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