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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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利之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1民初96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利之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损失1106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负担530元,由安徽利之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负担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1060元,由安徽利之源果蔬冷藏有限公司负担2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