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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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明电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02执223号 许福进、农斌升、广西明电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许福进申请农斌升、广西明电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20603.98元至本案执行案款专项账户,其中本案标的本金及利息为20405.98元,执行人为198元。现已将该案款发放给申请人,已将执行费198元上缴国库。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0 |